南通港城金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吕四金港华府项目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根据甲方要求,按照《启东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五级标准开展项目卫生保洁服务。
(1)服务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2)通道与电梯轿厢:每天拖洗1次,循环保洁;各楼梯间墙面、顶面每周除尘1次,梯间顶面无蜘蛛网、灰尘;大堂、门厅地面每月保养1次;地面、楼梯间保持干净,无垃圾、污迹,无乱贴乱划;扶手栏杆干净、光亮,清洁结束后用干净纸巾擦拭检查20厘米无显著脏污;轿厢内每周清洁1次,无手印、污迹;灯具、天花板无积灰。
(3)楼梯台阶与栏杆,开关盒、表箱盖,天花板、公共灯具,消火栓、信报箱、设备箱:扶手栏杆每天擦抹1次,保持干净、光亮,无灰尘。清洁结束后用干净纸巾擦拭检查20厘米无明显脏污;开关、表箱等每天擦拭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
(4)门、窗等玻璃:每周擦拭1次,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其中底层门厅玻璃、单元门每天擦拭1次,目视光亮无污迹。
(5)道路地面(包括落水口):循环保洁,保洁后目视道路整洁;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目视道路无垃圾、杂物,每100平方米痰迹、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5个。
(6)景观河、地沟、平台等:循环保洁,目视无垃圾、杂物,每100平方米痰迹、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5个,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7)绿地(包括散水坡):每天清扫2次,拾捡2次,循环保洁,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适当增加捡拾次数。
(8)消杀及灭鼠害 蚊蝇:春夏季垃圾箱、落水井、景观河等每3天消杀1次,秋冬季每月消杀1次;春夏季每月灭鼠1次,秋冬季每季灭鼠1次。
(9)公共灯箱、宣传栏、标识、雕塑小品等:公共灯具、宣传栏、标识每周擦抹2次,雕塑每季保洁2次,保洁后无污迹积灰。
(10)休闲娱乐健身 设施、木地板:每天保洁1次(擦试表面灰尘、清扫垃圾、擦拭座椅),木地板循环保洁,每月刷洗1次,设施表面基本干净,无灰尘污迹、锈迹,目视休闲游乐场内及周围无果皮、纸屑等垃圾。
(11)水景、喷水池:每天不定期打捞漂浮物,保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12)垃圾桶、果壳箱:每天清理2次,擦拭1次,保持桶身清洁,桶盖密闭;无满溢、无异味,周围地面无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垃圾分类收集;内置垃圾袋。
(13)单元玻璃雨蓬、架空层玻璃景观房:每月循环保洁1次,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手迹。
(3)保洁人员:女性,年龄55周岁(含)以下;男性,年龄60周岁(含)以下;
4.质量及考核标准: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不定期对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实地查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确保服务质量。如果中标人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5.服务期限:一年(起始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本项目预算为一年度的预算,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本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人/月),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元/年)。报价为固定价,报价表价格中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设备、服装装备费、人员工资、住宿、就餐、福利、补贴、考核奖励、加班费、各类保险、税金、突发事件处理等一切投标人及投标单位保洁服务人员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二)。
注: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特别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形式:数字人民币或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1.采购人将在“启东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限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符合采购需求,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均最低者成交。若遇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通过抽签方式确认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有相关原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每季度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合同考核条款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的发票后审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须向甲方开具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开具的发票税率低于约定的,则须向甲方补足税率差额,由甲方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受托人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付款审批单原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合同复印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以及由发包人确认的阶段成果等相关材料),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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